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2018年“申请-审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招生机制,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关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琳院长、杨洁书记,负责招生工作统筹安排
副组长:冯春燕副院长、尹长川副院长、苏菲副院长、许琼来副书记
负责组织指导、政策解释、政治审查和考生资格审查等工作
二、 综合考核专家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研究方向组织不少于五名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博士生导师和一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家,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测试和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对考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三、 考生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
4、须为非定向就业,报考可信网络通信协同创新中心和校企联合招生的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导师见《2018年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考生除外;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的专家推荐;
6、英语成绩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80、或托福≥80分、或雅思≥5.5、新GRE成绩≥260分;
7、非应届硕士生近五年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负责人主持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② 获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持证)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1项;
③ 以第一作者在EI、SCI或CSSCI检索源期刊发表至少2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④ 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
8、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 申请程序
1、登陆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看《2018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导师。
2、2017年10月9日~10月24日将以下材料邮寄(或送)至信通院研究生教务科:
1)《北京邮电大学“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申请表》;
2)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份(下载);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5)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6)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的概要、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复印件;
7)校外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全日制双证硕士研究生证明信;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由申请人自行拟定(不少于3000字,含对所报考学科的认识)。
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综合考核时携带交由综合考核小组秘书核验。
3、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审核”制申请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信通学院教二楼425室 研究生教务科收。邮编:100876;联系电话:62282163。
五、 审核程序
1) 2017年11月6日前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与所报学科专业是否相适宜进行评定,确定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匿名审定。审定后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pt.edu.cn)公示十天。
2) 2017年11月20日前学院统一组织综合考核,并对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五名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博士生导师和一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家组成。所申请导师作为列席人员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专家组(含所申请导师)对初审通过者,从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素质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每位申请者需采用PPT形式介绍个人情况,主要包括个人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科研学术成果、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博士研究计划,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专家组提问15分钟左右。
3) 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组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填写《2018年北京邮电大学“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综合考核表》。具体综合考核时间,请届时咨询所申请导师组。
六、 录取及公示
对综合考核结果合格者,由导师或导师组根据招生名额进一步考查或考核后进行拟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不予拟录取。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pt.edu.cn)公示十天。
七、 监督举报联系电话
学院受理考生投诉的电话:010—6228 2163。
八、 其他
1、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