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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到校外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阅读次数:日期:2018年03月23日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到校外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研究生管理,保证研究生在校的学习、研究以及论文写作的时间,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提升研究生的培养与论文质量,同时也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人身安全,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到校外实习暂行规定(试行)”,进一步对研究生到校外实习规定如下:

一、 对于因研究生联合培养和科研学术合作的需要,导师需派研究生到校外合作单位进行课题研究和论文工作的情况

1. 研究生本人同意参加联合培养,且导师须提交“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校外实习登记表”,在学院备案后,方可去校外做课题;

2. 派出学生的导师负责派出研究生的指导和管理,并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

3. 导师负责为每一位到校外合作单位进行课题研究和论文工作的研究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 对于因提高实践能力,学生本人需要外出去实习的情况

1. 研究生已完成论文工作且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后,经导师同意,可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但时间不得早于第四学期末。导师须提交“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校外实习登记表”在学院备案;

2. 外出实习的研究生须保证在实习期间具有由实习单位提供或研究生本人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并将实习单位出具的书面函件和保险购买证明等信息在导师处备案。

三、 严禁研究生在学期间私自到校外单位进行实习。如因此,研究生未能完成导师安排的学习与研究工作,导致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法获得学位,以及其它由于实习引起的纠纷和不良后果,均由研究生个人自行承担。

四、 研究生在外实习期间应关注导师和学院的相关通知,并与导师和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至少每月向导师汇报一次实习情况。

五、 研究生在外实习期间需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

六、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8319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校外实习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