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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优秀博士生后备计划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0年)

作者:阅读次数:日期:2020年09月27日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优秀博士生后备计划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加快推进学院“双一流”建设,根据《北京邮电大学优秀博士生后备计划奖学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博士生后备计划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学校每年从“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中,单列优秀博士生后备计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申请条件及对象

(一) 思想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二)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三) 毕业专业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为A类学科(含A+AA-)、或已在所录取的博士学科专业取得突出科研学术成果者。

(四) 科研学术成果要求:

① 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

②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

③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获优秀论文奖励;

④ 科研成果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完成优秀科技成果转化;

⑤ 参与科研项目,表现突出;

第五条 优秀博士生后备计划共设二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奖励标准为:一等奖: 3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我院优秀博士生后备计划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奖励为一次性奖励,新生入学报到后发放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六条 优秀博士生后备计划的评定于每年录取时进行。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组,组织材料审核、评定工作

其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彭木根院长、景晓军书记

副组长:冯春燕副院长、尹长川副院长、王文华副书记、常征副书记

第八条 符合评审条件的新生需于2020105170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我院研究生教务科:教二425,逾期作弃权处理:

1)《北京邮电大学优秀博士生后备计划奖学金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双面打印);

2)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硕博连读及直博生只需提供本科毕业与学位证书);

3)硕士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待查验核实后返还。

第九条 学院初评。学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以及科研学术成果,进行学院初评,确定初评获奖者名单。学院将初评获奖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获奖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条 获得优秀博士生后备计划奖励的考生将优先取得学校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

第十一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博士新生,以其入学当年的相关条件进行评定,奖金在恢复入学第一学年发放。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级研究生起施行。